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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转】关于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作者:    来源:400全讯白菜网    时间:2023-06-12   阅读次数:

各位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省财政厅、教育厅决定自2017年起,对浙江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2023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到浙江省的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的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

2. 签订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3. 非定向、非委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4. 就业后未享受入职补贴政策。

二、申请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完成《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关内容,将电子版、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就业单位签署的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可用复印件,加盖就业单位公章)以及填写有学生本人信息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至各学院学工办,各学院汇总审核。汇总表盖章后,于9月7日前请将纸质版材料送交招生与就业处郭老师处学院上交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drenwen2021@163.com,命名为:姓名+基层补偿代偿申请,纸质版材料用EMS快递邮寄至人文楼215B办公室。(逾期不候)

2. 学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将相应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金额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021年已申请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尚未补偿代偿部分资金继续按照原先批准金额执行。

四、其他说明

1. 对于弄虚作假的就业单位和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和代偿资金外,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资金发放时间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3. 请加入QQ群咨询及了解申请情况,群号:1150626467。

4. 学院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577-86680950。

 

附件: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学校审核汇总表.xls 

  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学工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

400全讯白菜网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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